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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了货币基金,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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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7: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航信税务答疑电子书(3月第1期)

01

question-1

我公司的财务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货币基金,对于持有期间的分红收入以及赎回时取得的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answer-1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投资者从货币市场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属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 《财改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练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取得分红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赎回取得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question-2

根据规定,企业可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比例在税前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我公司总机构在上海,在各地有下属分支机构,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按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的1%税前列支并作调整,还是由总机构依据总分机构的工资总额的1%做税前列支并调整?

answer-2

1.《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在税前扣除。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是总分机构汇总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各个分支机构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其工资薪金总额的1%。该党组织工作经费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分支机构不进行调整。

03

question-3

单位报销的职工家属体检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报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体检费支出属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可按职工福利费支出规定在税前扣除。

声明:税务答疑系列电子书仅限交流学习使用,最终解释权归航天信息山东服务平台,如政策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作者:山东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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