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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金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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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3 15: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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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年金转移接续?

情形一:职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前,在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工作,并缴纳企业年金;情形二:职工进入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前,曾在山东省以外缴纳过职业年金的。(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不需要转移哦)



2. 什么时候办理转移接续?

办理年金转移接续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只要在退休前办理完成即可。



3. 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金转移接续?

如职工曾在山东省以外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在受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同时,自动受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职工不需单独办理;企业年金转移至职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企业年金转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年金受托人名称;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开具《联系函》;然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企业提出企业年金转出申请,并由企业开具《信息表》;最后,参保人将《信息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作者:养老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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