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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中的“恶性肿瘤”与常讲的“癌症”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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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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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太不平常研究中心

第【467】篇原创

癌症在我们的认知中是非常严重的病,治疗期长,花钱多,甚至到晚期很难治愈。但在保险中,我们似乎很难看到“癌”这个字眼。那么保险中的恶性肿瘤和生活中的癌症一样吗?是否有区别呢?

其实,不是所有叫癌的都属于恶性肿瘤,不能因为名字中带“癌”就断定为恶性肿瘤。如 原位癌含“癌”,但是不是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可怕之处在于其易扩散,而原位癌没有扩散性。

也不是所有恶性肿瘤都会叫XXX癌,比如常见的白血病,虽然名称里面没有带癌字,但其实一种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又分两类,一类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最为常见和普遍,比如肺癌、胃癌、白血病。一类是指起源于间叶组织的恶性肿瘤,比如肾母细胞瘤、恶性畸胎瘤。一般人们所说的“癌症”习惯上泛指所有恶性肿瘤。

所以严格来讲,在医学上,恶性肿瘤包含的疾病范围更广,而癌症只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

回归到生活中,通常我们所讲的“癌症”,其实就泛指恶性肿瘤,只不过是被我们习惯性混为一谈了罢了。

保险公司条款中规定的恶性肿瘤与医学中的定义一致,但是对于个别疾病进行了除外。

所以只要随手打开一个重疾险的条款,我们找到【重大疾病定义】部分,在第一条就可以看到【恶性肿瘤】责任项:



首先,被保人的恶性肿瘤的临床诊断要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该项标准被广泛运用于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医院。

意味着,只要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则就可以判定出险,符合重疾保险合同的约定。

另外,我们还会看到6项除外条款

虽然是重疾不保的,但(1)~(5)恰好就属于轻症责任,而第(6)的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期间所患的恶性肿瘤比较特殊,是重疾和轻症都除外的。

看到这里,你是否对恶性肿瘤和癌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呢?

根据保险行业2020年理赔报告,恶性肿瘤理赔占所有重疾理赔的72%。恶性肿瘤细胞生长迅速且不受控制,可入侵周围组织,并可通过血液或淋巴系统,扩散、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位。若不幸罹患恶性肿瘤,疾病的治疗、康复以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将成为一笔很大的支出。

罹患恶性肿瘤后可能出现的四大症状:



复发:

原病灶治疗后进入休眠期,一定条件下开始生长

转移:

原病灶不断扩大规模、开枝散叶

新发:原病灶已经彻底治愈,其他部位发现了和之前完全不同的癌细胞

持续:

原癌细胞病灶非常顽固,治疗打击下仍然负隅顽抗



太平佳倍保可以为恶性肿瘤提供全面保障,上面四种状态能够实现全部覆盖。

对于首次罹患合同中定义的重疾,如为恶性肿瘤,在间隔期(5年)后可实现2次赔付;如首次罹患的重疾非恶性肿瘤,在180天后即可实现2次赔付。

若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产品条款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将豁免“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此外,新旧定义合同均可附加“佳倍保”,可附加老定义重疾合同,丰富老保单保障,也可附加新定义重疾合同升级新保障责任。

END
               
作者:太不平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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