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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有权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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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美国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遵循两年期不可抗辩条款。

意即:在两年之后,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陈述”而拒绝理赔。在保险合同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调查投保时是否有隐瞒的情况。只要过了两年,即使受保人自杀,保险公司也要负责赔偿。

此外美国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不区分出险是因意外、病故还是自然死亡,只要被保险人去世就必须理赔。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例,则不受两年期的限制,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有权终身追诉。

◆投保时保单持有人与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关系。例如:张三要给李四投保,按照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承保原则,张三和李四之间必然存在可保利益,即张三和李四是夫妻、父母子女、或债权债务等关系。如果没有可保利益,那么保单就无法生效。保单持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除外。

◆投保的动机是谋杀被保险人。

◆安排他人顶替被保险人参加体检。

◆提供了不实的死亡证明。

实际操作中,上述几种特殊的案例也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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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杉矶保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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