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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可以 “因病致富” 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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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0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经常听说因病致贫,很多人年轻时积攒下来的钱,都是用于老年时的一场大病。但是却有这么一种保险能够因病致富,这就是重疾险。


重疾险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简称,也常被人成为“大病险”,在过往的客户咨询过程中,很多客户一上来就问:想给自己买一份大病险(重疾险)。
而当我们问到为什么要买大病险时,很多客户会说:担心得了大病没钱看,或者担心高额医疗费的报销问题。

所以,在很多朋友眼中,他们把“重疾险”理解成了医疗险。



举个例子:

老王同时投保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和医疗险,因为甲状腺癌住院治疗,除去社保报销后前后共花费5万元,那么此时医疗保险最多可以报销5万元,但是重疾险可以一次性赔付50万,这多出来的45万就是老王因病而挣来的钱!

(ps:现实中,谁都不想发生疾病)

那么重疾险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其实简单来说:重疾险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收入中断的风险,站在患者及其家人的角度,为已在重病深渊的家庭提供雪中送炭般的经济补偿。

19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师巴纳德(Marius  Barnard)发现,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脏或器官移植病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治疗活了下来,但他们的家庭在财务上却已经被“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疗费用,好歹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但漫长的治疗周期,足以令家庭在数年时间内失去收入来源,治疗康复期间在理疗、营养上的花销,对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财务生命"。
这种从业经历带给巴纳德医生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至于他做出了一个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决定:联合保险公司,为这类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风险保障。



面对市场上保障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的重疾险,我们往往不知该如何选择,甚至更有人去盲目追求保障的病种数。

其实早在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就合作完成了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重疾定义”)的制定工作,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以下是统一定义的25种重疾:



以下为新增的三种重疾:



保监会统一定义的这28种重大疾病,其发生的概率超过95%,所以盲目去追求保障的病种数量是不明智的。很多时候,都是保险公司用于市场竞争的噱头。有些疾病的发病率几乎为0,例如:埃博拉病毒,这是非洲的一种疾病,试问在国内的发生率是多少?
所以,我经常去拿找男朋友举例,如对于包含80种重疾和100重疾的两款保险来说:张三年薪20万(80种重疾),李四年薪20.5万(100种重疾),你去选择谁,其实相差5000元的年薪并不是关键,而是谁更爱你(有没有身故责任),谁的价值观和你更接近(是否有轻症),是否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产品性价比),这些才是最关键的。

当然,如果各项参数都一致的情况下,选择年薪高一点的自然是更好的选择。

理赔

重疾险是“确诊即赔”吗?

说完了重疾险的作用,我们再来说说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如果之前购买过重疾险的朋友,多多少少听过业务员说过:重疾险是确诊即赔,只要得了合同当中的病,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你赔钱?
这是真的吗?其实真相并非如此!
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必须要需要满足合同中每个病种的条款要求,简单来说可以总结成3种:
一、确诊即赔,最典型的的就是恶性肿瘤。高发的癌症就属于这一类,只要有了病理报告,确诊是恶性肿瘤就可以申请理赔,和有没有接受治疗没有关系;
二、实施了特定手术,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搭桥),只有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才能申请理赔;
三、某种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例如闹钟分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 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Ⅰ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Ⅲ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所以,重疾险并不都是确诊即赔!



增值

重疾险的附加保障
那么,重疾险除了重疾以外还能保障什么吗?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重疾险,很多朋友都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常常听到一些新鲜名词:轻症、中症、终末期疾病、多次赔付、身故返还......

其实,作为一款“纯洁”的重疾险本该不用那么复杂,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客户需求的提高。重疾险由最早的单纯重疾保障进化成了现在的包含轻症+中症+重疾+身故保障的“三明治”式重疾险。

为了更好的让大家理解这种“三明治”式重疾险,下边将各种不同保障内容进行逐一讲解:

1

轻症保障

轻症:我们首先要明白,所谓的轻症的“轻”是相对于重疾的“重”而言,可不是我们平时的一些轻伤。在和过往客户的沟通中,很多朋友会认为轻症就是很轻的小毛病,比如发烧感冒。所以,这点大家一定要弄清楚。

举个例子,最典型的的轻症就是原位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简单来说就是癌症的早期阶段,因为原位癌相对容易治愈,所以不在重疾的范围内。

作为保险客户,如果罹患了这种疾病,在很庆幸自己发现并治愈的同时,却因为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所以无法获赔而心有不甘。所以,保险公司设计了轻症保障,虽然没达到重疾赔付标准,但是轻症可以赔付30%上下的保额。例如:你投保的是50万重疾险,可以先获得额外的15万的赔偿。


=保障
2

中症保障

中症:其实中症和轻症差不多,只是在程度上会更严重一些,但是也没有达到重疾的标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以某款重疾险条款中对于III度烧伤的赔付为例:
轻症: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10%或 10%以上
中症:指烧伤程度为Ⅲ度,即全层皮肤烧伤,包括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重疾: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

所以,轻症和中症是程度上的不同,中症的赔付比例会比轻症更高一些。

3

身故保障

身故责任:所谓的身故责任一般是指,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内没有使用到重疾赔付的功能,那么当被保人身故后可以将已交的保费或者购买的保额返还给受益人。这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有病保病,没病返钱。

4

多次赔付、特定疾病

多次赔付、特定疾病额外赔:现在有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在除了包含轻症、中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重疾、轻症、男女少儿特定疾病等多次赔付的额外责任。比如:重疾可以赔3次、5次、对于男女少儿特定疾病会额外多赔30%等等。
其实,不管产品怎么进化,大家只要记住,所有保险公司都有一批精算师,所有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都是这些精算师们根据《生命周期表》确定的,所有的附加保障内容,都是会增加相应的保费成本。
当然,在相同保费支出的情况下,我们一定优先选择保障丰富全面的保险产品。



               
作者:知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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