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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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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07: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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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是企业年金?

A:
企业年金,通常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它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构成现代社会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Q:
企业年金是都必须参加吗?

A: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指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就职工本人而言,是否加入企业年金计划,也是一个自愿选择的过程。不同意加入企业年金的职工在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加入本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因此,企业年金的建立模式是企业和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的结果。

Q: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A:
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首先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起集体协商机制。

Q:
如何选择企业年金的受托人?

A:
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可以由企业内部成立的理事会担任,也可以选择外部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如果选择法人受托模式,企业应通过招标或者定向选择的方式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信托合同。

Q:
我国符合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有哪些?

A:
我国符合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共13家。分别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Q: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A: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方式、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企业可自行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也可聘请外部机构提供有关企业年金计划设计的咨询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Q:
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哪一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A:
企业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内跨地区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Q:
申报企业年金向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A:
向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有:报送企业年金方案的函;企业年金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决议;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

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使用同一企业年金方案,集团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时,须同时报送各法人单位(子公司)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该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Q:
青岛市企业年金备案受理地点在哪?

A:
青岛市企业年金备案受理地点是: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F11—26窗口。

Q:
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可以变更?

A: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Q: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A: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条件:

(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Q:
企业年金终止的程序是什么?

A:
企业年金终止按以下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Q: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的来源有哪些?

A: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的来源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企业年金投资收益。

Q:
企业缴费额度是多少?

A: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Q: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A:
出现下列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应中止缴费:

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Q:
职工个人缴费额度是多少?

A:
《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费基数可以是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也可以是社保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比率及数额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Q:
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中止缴费?

A: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应中止缴费:职工与企业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自愿提出申请不残疾企业年金计划。

Q:
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如何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A: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Q:
企业缴费如何分配?

A: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Q: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A: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Q:
个人账户如何转移和保留?

A: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动工作时时,牵扯到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的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以由本单位负担,也可以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以由原单位负担,也可以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Q:
企业年金的权益归属有什么要求?

A: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企业年金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Q: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A:
《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Q: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方式有哪些?

A: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年金保险给付,一般在企业内部年金计划方案中约定。

Q:
企业如何启动企业年金计划?

A:
(1)受托人凭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组合托管账户、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2)企业按方案规定日期开始向指定账户供款。

(3)投资管理人开始进行企业年金投资,企业年金计划开始运行。

Q:
企业年金如何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A: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Q:
受益人如何指定和修改?

A: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

Q:
企业年金办理应当电话咨询哪个部门,电话多少?

A:
在青岛市辖区内办理企业年金,可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0532-85912362。

崂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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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崂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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