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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 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 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 2021〕17号)、《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市属公办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
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免费入学。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
指导性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学校办学规模,2021年指导性招生计划如下:
1.小学一年级:630人。
2.初中一年级:600人。
四
招生对象
(一) 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当 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 初中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
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划分学区和确定招生范围
以抚教基字〔2012〕39号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为依据,具体划分为:
东:迎宾大道与文昌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文昌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玉茗花园东南角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西地段。
南:文昌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金巢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至赣东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以北地段。
西:五峰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龙蟠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五峰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以东地段。
北:赣东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金巢大道与龙蟠路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南地段。
(附学区示意图)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2.资格条件
(1)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7月31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 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7月31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 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贸易广场经商户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 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
实行直升对口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1.直升对口招生
具有金巢实验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一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
招生范围均与小学一年级相同。
3.资格条件
第一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满 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即从2015年8月31日起),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市中心城区(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学籍材料。(学籍转入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
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截止当年7月31日前),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7月31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学籍材料。
(三)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 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 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高新区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等入学对象,按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发〔2017〕22号)、《关于印发< 抚州高新区帮扶企业招工引才政策落实工作方案 >的通知》(抚高新办字〔 2021〕99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 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户口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现役军人及征 地拆迁户子女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
(四)实施步骤
1.信息采集
时间:8月11—15日,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抚州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123.60.10.118)报名登记,也可扫码进入报名系统登记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内相关学校报名登记。
线上报名技术咨询联系人:刘艳强;联系电话:13397092377
2.资格审核
8月16日前,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8月17日-21日 ,学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名单公示。
8月28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六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资格, 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 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按审核确定的名单接纳学生,建立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核确定的新生,一律清退。
金巢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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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重少年人 努力天下事
作者:金巢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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