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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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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有的人说看公司品牌、有的说看产品贵不贵、还有的人说看保险的保障额度有多少。但其实造成大多数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感的并非产品价格或公司品牌,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人们对保险责任的不了解,造成客户要理赔或领取时候没有获得预期得结果。所以了解保险责任是客户购买保险的核心,剩余的才是保费、保额之类的。

保险责任是一张保单中,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包含了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保费之后,应当对客户所负的所有责任。我购买了一张意外险,那么在保险责任中会写明,未来我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应该理赔给我多少钱;我因为意外产生了医疗费用,公司应该会如何报销。我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责任中会写明,未来我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应该赔付我多少钱。

那么,很多人在购买了保单之后,为什么会说保险骗人呢?无外乎,想理赔的时候没给理赔,想领钱的时候没领到钱或者领得少。例如我患了重大疾病,想去理赔,被告知这是一份医疗险;我因疾病住院要去理赔,才发现当时业务员给做的只是一份单纯的重大疾病险。因此搞懂你购买的保险包含的保险责任真的很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你买这份保险能在什么情况下得到赔付。

那么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是如何体现的呢,我们先来看一下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指的是病情严重的、治疗花费巨大的、不易治愈的疾病。这些疾病会严重影响到病人和病人家庭的生活水平,需要复杂的药物和手术来治疗,需要昂贵的治疗费用。这个是一般意义上的定义。保险产品中对重大疾病定义是有严格规定的。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重疾险产品必须包括其中6种主要疾病。也就是说能冠名“重疾产品的保险”产品必须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重疾定义提供这6种保障,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核心重疾。只有保障了这6种核心重疾的产品才能被命名为重大疾病保险。据统计,这6种重疾占一般人群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80%-85%。之后,这个行业重疾定义还规定了另外19种较常见重疾的定义,组成最常见的25种重疾组合,据统计这25种重大疾病大概占所有重大疾病理赔的95%,这是目前市面绝大多数重疾产品提供的基本覆盖范围。无论你在国内哪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重疾产品,这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样的。

重疾险的疾病=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规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规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所以我们买好了重大疾病保险,得了这种病就可以得到理赔了吗?不完全是。由于重大疾病的判断认定比较专业和复杂,不仅需要专业医生的诊断,还需要大量客观检查资料的支持,如果发生拒赔和在哪家保险公司投的保并没有太多关系,只和是否明确达到了规定的理赔条件有关。

让我们拿发生赔付数量最多,也是发生概率最高的的恶性肿瘤来举例。恶性肿瘤最常见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癌症。常见的如乳腺癌、甲状腺癌等。恶性肿瘤的特点是病变出的肿瘤恶性细胞永生不死且到处转移,因此治疗花费高,难度大,且手术后复发概率高,生存率低,病人的手术后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但如果看过保险合同的人会发现原位癌是不包含在里面的理赔范围之内。

这下有人会说了,我都得癌症了,还不算重大疾病?这保险公司就是骗子。



这是因为原位癌虽然是癌症,但属于还在极早期阶段。因此虽然具备了癌细胞永生不死的特点,却还未来得及转移,及时发现后很容易就能切除,对患者的生活影响不大,治疗的手术费也不高,因此不包含在重疾险赔付范围里。不过医疗险可以,毕竟只是要住院的钱,医疗险在社保外的都能覆盖到。所以说,重疾确认的定义是非常清晰,发生了规定的事件一定会赔偿的。

我们要知道这个重大疾病赔付标准是经过我国保监会审核的,背后有大量的精算师和医疗专家在支撑重大疾病的定性条件与范围。我们不应该自我感觉条件苛刻所以就觉得是保险公司或国家在故意刁难自己,而是因为必须符合这些疾病发生的条件才是真正的重大疾病,而不是我们自己定义的重大疾病。

如果你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生病了没有得到赔付,实际上也是好事,说明你没有得重大疾病,所以你会比那些真正得了重大疾病的人更快得恢复健康。而且,这些理赔条件很繁琐,但就是因为繁琐,才说明条款是透明的,这样就越对投保人有利。精准的条款能让我们明确自己的状况,我们只要通过条例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能否得到理赔,不会出现保险公司赖账不赔的情况。

所以,既然保费对我们来说不便宜,那我们更应该去了解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说句题外话,其实市面上绝大多数重疾险后面还有再保险公司参与分保,再保险公司也会掏钱。有时候保险公司更愿意赔,反正后面有人兜着,又不是大头部分它掏钱,它也是付过再保险费用的。总之,现在出现保险公司故意不赔的概率是不存在的。

随着市场竞争,费率降低,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越来越倚重投资收益,如果希望通过赖账不赔就能提高盈利显然是很荒谬的。在我国政府下面任何一个领域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定要稳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利益冲突时,监管还是比较“偏袒”投保人 / 被保险人,这不是个例。尤其身体隐患这种很难说清楚的事情,为了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有钱的保险公司应该赶紧进行赔偿,以息事宁人,尤其注重品牌的保险公司更是这样想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种常见的现象是,许多人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只有当他们不舒服时才会去看医生。有些疾病在早期阶段并不明显,投保的时候被保险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身体有病,后来发现身体异常时,才知道该病已经在身体存在很长时间。这种情况都是由于疏忽所致,并非有意欺骗。若及早发现,保险公司可在这2年内能及时处理。两年后,如果没有处理掉,就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了,保障会一直有效。这个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以后,被保险人如果发生相关疾病,如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之前有过潜在诱因,也就是曾经患有可能导致重大疾病概率增加的病症,两年以后仍要赔付。

那可能还有人说,我的一个朋友住院了,买过一份商业保险就没有赔,这还不是欺负老实人嘛。这就要重新回到开头我们说的读懂保险责任必要性了。只要是保险责条款中保险责任定义的理赔就一定会赔,但像我们之前举例说的患了原位癌是不能通过重大疾病保险得到理赔的,因为它不在重大疾病责任条款范围内。所以这下我们知道了,在购买保险之前,不应只看公司的宣传资料,而是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因为保险公司每次发产品都要上报银保监会审批,所以经过最严格的监管机构备案审核的保险条款是清楚的写在保险合同里的。了解保险合同可以赋予我们的保险责任,应该永远是第一位的。

   

重疾险的的保障很简单,就是当被保险人被确认患有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就会根据保险合同设定的保额对被保人给予补偿。重疾险被发明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经济生命,挽救因遭受重疾带来的经济侵蚀的个人和家庭。

重疾险被创造的背后还有一个揪心的故事。个世纪70年代,在南非有一位叫巴纳德的心脏外科医生发现,虽然他尽力实施手术,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但是病人及家属在经济上却备爱煎熬,由于精神及生活上巨大的压力、焦虑,他们又会旧病复发,且无力治愈。巴纳德医生曾这样描述他的一位女性患者:“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两个月后,她去世了“。然而,这位令人惋惜的女患者情况并非特例。

越往后,巴纳德医生越多地发现,手术后部分患者使其家庭的财务状况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加上要为家庭经济而奔走,即便病人熬过了两年的器官排斥,没过几年也去世了。至此,这位医生意识到,作为医生也许可以挽救病人的生理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许多人在术后甚至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以及尊严。有感于此,1983年,马里尤斯医生和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他因此也被成为"重疾险之父"。



无独有偶,前两天网络上流传的一篇关于网易辞退绝症员工的文章。说的是一名自称入职网易五年的老员工,在今年,被诊断为一种心脏方面的绝症,可能只剩下几年的时间,未来也只能靠心脏移植,才可能有一线生机。这个员工生着病,还坚持工作,按时上下班绝不缺勤。他说最大得愿望就是让父母过上好日子,不让他们再受累。然而现实是在把一切都奉献给让自己骄傲的企业之后,得到的是5年3000元的分红,每日不辞辛苦的加班熬夜赶项目,却离自己理想的生活越来越远。由于自身的生活压力大,所以自己无法停下脚步,只能带病工作,直到耗尽了最后一口力气,住进了医院,未来还需要有一大堆生活费和医药费等必要开支等着他。然而在他需要更多收入的时候,公司却将他抛弃,让人叹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几十年前的南非,重疾险应运而生了。遗憾的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重疾险却没能发挥它的作用。

重大疾病保险的诞生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毫无用处,它对社会是有益的。每个人都付一笔钱给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有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则能拿到一笔远远超过他支付的钱,从而避免掉疾病带来的经济困境,这些我们都很清楚了。对于这单笔交易而言,保险公司是亏损的,但只要没有得重大疾病这些人所交的保费能弥补掉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则总体上保险公司还是赚钱的。

有一些人不乐意了,他们认为保险公司赚钱了,靠的完全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因为他们并没有创造出任何东西。因为这个偏见,让多少人承受了不该有得经济负担。保险公司要做的是测算风险,算出特定事件发生的概率,利用大数定律来赚钱。像其它金融机构一样,他们的任务不是将买方和卖方对接起来,而是风险分散能力。

从本质上来说,购买保险其实就是不专业做风险管理的人,把预测风险的任务外包给了这些专业的、自愿承担风险的保险机构。而这些承担风险的保险机构,如果在既定风险发生后,机构有能力满足与客户事先预先约定的保障条件,才能获得社会分工体系给他的奖励,反之,如果能力不足,则就会接受社会分工体系给予的惩罚。

许多人会单方面认为自己身体没问题,不会生病,因此没有做风险保障的必要。可他既不能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能预测这些概率事件发生的时候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没有买过重大疾病保险的人有一天不幸发生了重大疾病,由于他违反了风险规避的原则,他自然的会遭到社会分工体系的惩罚。所以,不是专业的风险管理者,就不要外行冒充内行。把风险转移给专业管理风险的机构,不要把风险转嫁给我们的家人,这样我们可以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这对整体社会效益都会是一个很大的提升。

癌症不可怕,重大疾病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好了,却被财务困境压得透不过气。风险不会消失,只会转移,缺少保障的我们只是亲手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了自己的父母,亲人。赚钱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如果不提前规划,那将来的生活品质就不能保证。保险就是通过合理规划来防范风险,给自己、给家人一个确定的将来。

所以,癌症不是绝症,没有钱才能成为绝症。买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因为我们会死,而是我们想好好的活着。



                               
作者:极端损失厌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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