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期出台的这些客户保障监管规定,其指导思想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核心准则》中提到的“公平待客”(Fair Treatment of Customers)概念,言下之意,就是指如果代理人推销不适合客户需要的产品给某个消费者(如前文提到的我的朋友购买的那些保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不披露相关的重要产品信息(如以前香港保险公司在分红和派息等方面的披露并不充分),这些都是不“公平”的事情,对此监管就要发挥作用以保障客户利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用规管的方式要求服务于消费者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须“公平待客”,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对市场经济核心契约精神的维护和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