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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精算师说实话了,告诉你香港保险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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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22: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本文根据FT中文网的《内地保险监管应向香港学什么?》整理改编。作者系北美精算师、拥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现供职于一家国际保险机构。

核心摘要

香港保险比大陆好?香港精算师都不知道?!

对于带有储蓄功能的寿险产品而言,其红利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的高低水平及其稳定程度,是检测其质量高低的核心指标,在香港市场上目前这些信息都是不公开披露的,全靠保险营销员口头向客户介绍;

香港保险监管正在加强信息披露,保护客户利益,保证公平待客。逐步加强监管说明了:1、以前的信息是极度不对称的;2、存在比较大范围的忽悠的风险。

香港保险比大陆好?香港精算师都不知道?!

去年底,我在中国内地的一位好朋友拿着几份她前几年购买的保险保单给我看,问我这些保单是否还合适。我逐一看过她买的保险产品,一份是住院津贴保险但已到期失效,两份低保额的分红保险,再一份就是年交保费近万元的万能寿险,提供20几万的身故保障和年均4.5%左右的收益率,且收费不菲。

我开玩笑的称她保险意识还挺强,但对于家庭年收入近百万、房产近千万的她而言,我看不出20几万身故保障有什么意义;对财经专业出身、理财能力颇佳的她而言,4.5%的收益率也明显与她的投资预期有一定差距。当我问她当初购买这些保险时是如何考虑的,她直言不懂保险,当初主要是架不住一个做保险销售的朋友多次劝说、面子上过不去也就听从其建议购买了。

见我对她购买的这些保险产品、接受到的保险服务颇有微词,她就问我香港的保险产品是不是更好,并让我推荐一些香港的保险产品给她。令我惭愧的是,基于目前香港保险市场上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我坦言即使我是做保险精算工作的,本着专业的态度,我还不能确切地说香港的某些保险产品就一定比内地同类型的产品要更好、更适合她的财务需求,而且比较和推荐保险产品本就是个费时费力的专业技术活,所以请她多给我一些时间稍加全面研究,到2016年,或许我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相关资讯以回答她的问题。

高收益,价格低背后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研究发现,部分香港投连险产品保险保障价值极弱,收费高得离谱,绝对有侵害那些财务上不够精明的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从产品上看,虽然香港人均寿命全球领先,但是其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产品的价格较英美等更为成熟的保险市场却贵了不少,令作为保险消费者的我颇感失望;而储蓄型寿险在市面上可获得的公开产品资料比较有限,让人难以客观分辨其优劣。

规则之下,原形立现,保费大减

虽然从产品的角度看香港的保险市场让我喜忧参半,但是近期的香港保险监管改革却让我颇觉惊艳。总体而言,近期香港保险监管改革始终紧密围绕“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以及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的监管使命,“以客为本”地在逐步扩大监管的范围、加大监管的力度。

由于工作关系,2014年我查阅了香港主要寿险公司所有在售投资连接型保险(投连险)产品的公开资料,探究香港保监处具体为何出台“指引15”,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提供给客户的产品资料、保险利益演示、中介销售流程(含客户财务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析,产品合适性和可负担性分析等)、销售酬劳披露、乃至售后监控的完整流程详加细致要求。

  

“指引15”全名《承保类型C业务指引》,类型C业务在香港就是国内的投连险。其实,早在2008金融危机前后,香港保险业就逐步加大了对投连险的监管。

2009年,为挽回雷曼兄弟“迷你债券”风波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也“为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切合所需而又符合其风险承担能力的合适产品”,香港的保险业自律机构保险业联会(香港保联)要求其会员公司实施有关客户分析审查的措施,内容包括加强版的财务需要分析 (Financial Need Analysis,行业简称FNA) 、风险承担能力问卷(RiskProfile Analysis)、投保人申明书等。

2010年3月起,香港保监处提高对销售投连险的保险中介人的考试及培训要求。

2011年2月起,规定在销售投连险时,必须向准投保人派发《购买投资相连寿险问多点知多点》的宣传资料,2013年6月为进一步保障投连险客户利益香港保联更新了这个宣传资料。

2012年12月对投连险利益演示说明文件中的假设净回报率做出改变,于2014年1月1日期生效。

2013年6月起,《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加强客户权益的最新规定》生效。

2014年7月发出前文提到的正式监管规定“指引15”,2015年1月1日起生效,从产品设计、信息披露、销售行为、佣金披露和售后监控等各个环节着手,以监管的方式细致而切实地保障了投连险客户的利益。套用目前的互联网热词,真可谓逐年“死磕”、最终做到了“极致”。

香港投连险新保保费在市场中的占比于2007年达到峰值75%,随后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到2014年仅为15%。

新规将至,还能忽悠否?

2015年7月31日,香港保监处扩大在投连险监管上取得的成果,出台了“指引16”,也就是《承保长期保险业务指引(类型C业务除外)》(“长期保险”即人寿和年金等长期的保险),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新售的非投连寿险产品也必须采用类似以上介绍的针对投连险的监管规定,还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就分红险和万能险的非保证利益情况及其历史情况做出披露,为此香港保监处还于2015年9月28日进一步发出了《计算方法及披露指引——实现率及过往派息率》。自2017年1月1日起“指引16”适用范围还将扩大至所有新售和以往销售且仍然有效的寿险保单。

对于带有储蓄功能的寿险产品而言,其红利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的高低水平及其稳定程度,是检测其质量高低的核心指标,在香港市场上目前这些信息都是不公开披露的,全靠保险营销员口头向客户介绍,前文中提到的我还不能为我的朋友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寿险销售误导、客户投诉也多因此而起,全球保险市场概莫能外。“指引16”的施行将强制香港保险公司披露其保单分红实现率或派息率等情况,以让投保人获得更多重要的产品信息,帮助投保人避开销售误导、购买切合所需的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香港保联也出台自律规定,要求其成员公司必须提前于2016年1月1日起就开始采用加强版的财务需要分析(FNA)表格,规定对没有完整填写FNA表的客户不得签发保单,以减少保险销售误导的可能性,切实保证客户购买到合适其财务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未路漫漫,公平待客是王道

香港保监处先后出台“指引15”和“指引16”,业界不乏反对声音,认为这将提高保险公司的合规成本,保险公司必须提高产品信息的可获得性和透明度,改进销售流程和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还有可能需要修改现有产品,这些都可能有损保险业的短期利润。然而,从保险消费者的角度看,这些新规带来的是更为充分的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更为专业和更为值得信赖的保险服务,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巩固消费者对香港保险业的信心,从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香港近期出台的这些客户保障监管规定,其指导思想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核心准则》中提到的“公平待客”(Fair Treatment of Customers)概念,言下之意,就是指如果代理人推销不适合客户需要的产品给某个消费者(如前文提到的我的朋友购买的那些保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不披露相关的重要产品信息(如以前香港保险公司在分红和派息等方面的披露并不充分),这些都是不“公平”的事情,对此监管就要发挥作用以保障客户利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用规管的方式要求服务于消费者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须“公平待客”,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对市场经济核心契约精神的维护和彰显。

精算师说保险


【101】一直在裸奔,从没被发现。

【102】保险本简单,人为复杂之;目的多收钱,方便忽悠您。

【103】寿险业:要保暖还是要性感。

【104】保险差点儿让我丢了100万。

【105】30年保险竟然免费,有此等好事?

【106】返本险:赚了你的钱,让你不保险!

【107】并不万能的“万能险”。

【108】万能险收益哪家强,拨开迷雾看排行。

【109】一句话揭穿保险产品真相。

【110】一切复杂的产品都是为了方便耍流氓。

【111】销售误导根在哪,业务人员背黑锅。

【112】不做蒙古大夫,找到根源,方可对症下药。

【113】不做空空道人,采取行动,方能改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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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普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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